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卫纪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集中整治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区、市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以此为突破口和切入点,以点带面、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纪律意识。
2018年3月至年底,在市民政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贯彻落实不坚决,对党不忠诚,口头表态是一套,实际落实是一套,阳奉阴违,当两面人,以及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拉帮结派,破坏政治生态等问题。
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填表脱贫”;
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干扰考核,欺上瞒下;
帮扶部门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帮扶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散等问题。
做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
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
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敷衍塞责;
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
篡改、伪造、干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和监测数据等问题。
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不从客观实际出发,而是“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对群众反映问题态度冷漠、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
民生保障问题上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甚至私分挪用等问题。
公务用车低配高坐、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以及公车挂靠在个人名下遮耳目、避检查;
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摊派接待费用;
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装饰;
虚列会议人数、规模,变相套取会议费存于宾馆酒店或私设“小金库”,用于吃喝、发放福利等问题。
检查工作只在会议室听汇报、看材料,落实工作只要求基层报材料、填表格,层层落实变成层层开会、层层发文;
挂文号的文件少、不挂文号的文件多;
集中召开的大会少,小型专题会、业务会议多,凡会都要求主要领导参加等问题。
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
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不红脸出汗;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三会一课”记录造假,学习教育敷衍了事、应付检查;
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
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或找人代写发言材料等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
有的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
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等问题。
推动工作前热后冷、前紧后松,履行职责只想揽权不能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爱惜羽毛、明哲保身、充当好人,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
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斗争、不敢较真碰硬;
服务承诺不兑现,群众办事两头跑甚至多头跑,态度冷硬横推等。
不守纪律、不守规矩,违反规定和程序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执纪违纪、执法违法;
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
落实上级安排“轮流圈阅”“层层转发”,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工作还没干,急于出经验;
只提要求、不抓落实,只作部署、不管成效,把说了当成做了,把做了当成做好了;
制度规定虚设空转、执行不力,“关键少数”不带头、不示范等。
情节严重属违纪问题的,移交市纪委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按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固化转化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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