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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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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3篇

基层干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发言材料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是提出的对人民安居乐业的希望和对国家安全的要求,也是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意义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基层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XX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机制体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

  实现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管理体制

  (一)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市级层面:发挥XX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城市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办落实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指挥、协调、监督城市管理各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市城管委是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办理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的办理。

  城区层面(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落实城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城区要参照市级层面的做法,成立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

  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向乡镇(街道)派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城管委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规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中央、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对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进行整合,明确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边界。

  城市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水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行政执法职权。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行使排水排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行使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6)行使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7)行使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8)行使除漓江风景名胜区之外的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9)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

  3.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理顺执法关系

  实行城区一级执法体制。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下沉执法力量,将不低于50%的行政编制和不低于70%的执法力量向执法一线下移。

  市级层面:保留一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各城区燃气和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办理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城区层面:各城区保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本辖区已界定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在其辖区内开展有关执法等工作。各城区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下移的工作实际,将管理执法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交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主要负责人的配备和调整,应当征求市城管委的意见。各城区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开展中层干部交叉任职、换岗锻炼,执法人员换防轮岗。

  三、执法管理

  (一)制定权责清单

  依据《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市城管委和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在机构职能调整到位后3个月内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二)规范执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执法中的指导作用。强化内部、外部监督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三)改进执法方式

  探索XX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引导广大市民群众以良好的道德风尚,以争做文明市民的行动自觉,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构建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新格局,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助力XX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四)深化科技强管

  充分发挥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高位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推进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推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网上监督管理系统、移动城管执法系统、违法行为动态监控系统、移动执法工作站的建设与融合,在2025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一网统管”工作目标。探索快速处置与非接触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通过科技手段增强执法力量,实现执法依托科技、科技服务执法的良性互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效率。引导市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两微一端”等多种手段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四、队伍建设

  (一)优化执法力量

  根据XX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按照不低于城镇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配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逐步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的制度机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归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人员,同步实施职责整合、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和资产设备划转等工作。提高专业人才配备比例,加大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力度。

  (二)严格队伍管理

  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深化巩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全面推行规范党员身份的执法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党员徽章、亮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三)加强人才培养

  优化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选、育、管、用等相关工作。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岗位培训。

  (四)规范协管队伍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招聘形式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数量;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协助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要制定严格的协管队伍遴选机制,开展对协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培训。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承担。探索建立协管人员的类别化、层级化管理模式,鼓励、引导优秀协管人员通过法定录用程序进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五、保障机制

  (一)健全法规制度

  加快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工作,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标准规范,形成完备的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分级负担、收支脱钩、财政统筹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三)强化标准统一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办公场所建设,加强执法车辆管理,统一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规范执法装备设备配置,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物质保障,提高城市管理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司法衔接

  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协调联络机制,市、城区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案件快速移交的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和实施行政非诉强制执行司法程序的监督,督促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涉嫌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对应当移送不移送、应当接收不接收或者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督促予以纠正。

  审判机关继续开展城市管理巡回司法审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巡回司法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工作,提高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行政诉讼案件的效率;指导各执法单位依法完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及相关程序。进一步加大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力度,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一)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各相关城市管理职能的其他业务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等提供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各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定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城管委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会同市委编办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配合市委编办指导、监督各城区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三定方案”。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街道继续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赋予街道党工委对派驻街道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

  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中涉及机构编制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会同市城管委指导县(市、区)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指导、监督各城区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三定方案”。

  市公安局要派驻警力到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加强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市司法局要发挥普法、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协助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在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行政管理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业务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做好机构撤并的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探索将城市管理执法信息纳入市信用平台,向自治区信用平台推送和共享。

  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探索将城市管理执法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筑诚实守信的城市治理环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业和园林以及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健全考核制度

  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联动,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传播正能量。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建言和监督渠道,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XX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机制体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

  实现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管理体制

  (一)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市级层面:发挥XX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城市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办落实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指挥、协调、监督城市管理各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市城管委是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办理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的办理。

  城区层面(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落实城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城区要参照市级层面的做法,成立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

  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向乡镇(街道)派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城管委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规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中央、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对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进行整合,明确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边界。

  城市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水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行政执法职权。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行使排水排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行使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6)行使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7)行使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8)行使除漓江风景名胜区之外的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9)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

  3.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理顺执法关系

  实行城区一级执法体制。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下沉执法力量,将不低于50%的行政编制和不低于70%的执法力量向执法一线下移。

  市级层面:保留一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各城区燃气和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办理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城区层面:各城区保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本辖区已界定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在其辖区内开展有关执法等工作。各城区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下移的工作实际,将管理执法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交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主要负责人的配备和调整,应当征求市城管委的意见。各城区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开展中层干部交叉任职、换岗锻炼,执法人员换防轮岗。

  三、执法管理

  (一)制定权责清单

  依据《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市城管委和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在机构职能调整到位后3个月内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二)规范执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执法中的指导作用。强化内部、外部监督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三)改进执法方式

  探索XX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引导广大市民群众以良好的道德风尚,以争做文明市民的行动自觉,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构建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新格局,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助力XX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四)深化科技强管

  充分发挥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高位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推进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推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网上监督管理系统、移动城管执法系统、违法行为动态监控系统、移动执法工作站的建设与融合,在2025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一网统管”工作目标。探索快速处置与非接触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通过科技手段增强执法力量,实现执法依托科技、科技服务执法的良性互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效率。引导市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两微一端”等多种手段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四、队伍建设

  (一)优化执法力量

  根据XX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按照不低于城镇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配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逐步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的制度机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归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人员,同步实施职责整合、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和资产设备划转等工作。提高专业人才配备比例,加大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力度。

  (二)严格队伍管理

  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深化巩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全面推行规范党员身份的执法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党员徽章、亮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三)加强人才培养

  优化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选、育、管、用等相关工作。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岗位培训。

  (四)规范协管队伍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招聘形式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数量;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协助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要制定严格的协管队伍遴选机制,开展对协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培训。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承担。探索建立协管人员的类别化、层级化管理模式,鼓励、引导优秀协管人员通过法定录用程序进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五、保障机制

  (一)健全法规制度

  加快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工作,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标准规范,形成完备的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分级负担、收支脱钩、财政统筹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三)强化标准统一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办公场所建设,加强执法车辆管理,统一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规范执法装备设备配置,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物质保障,提高城市管理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司法衔接

  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协调联络机制,市、城区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案件快速移交的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和实施行政非诉强制执行司法程序的监督,督促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涉嫌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对应当移送不移送、应当接收不接收或者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督促予以纠正。

  审判机关继续开展城市管理巡回司法审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巡回司法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工作,提高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行政诉讼案件的效率;指导各执法单位依法完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及相关程序。进一步加大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力度,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一)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各相关城市管理职能的其他业务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等提供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各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定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城管委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会同市委编办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配合市委编办指导、监督各城区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三定方案”。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街道继续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赋予街道党工委对派驻街道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

  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中涉及机构编制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会同市城管委指导县(市、区)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指导、监督各城区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三定方案”。

  市公安局要派驻警力到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加强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市司法局要发挥普法、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协助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在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行政管理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业务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做好机构撤并的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探索将城市管理执法信息纳入市信用平台,向自治区信用平台推送和共享。

  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探索将城市管理执法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筑诚实守信的城市治理环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业和园林以及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健全考核制度

  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联动,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传播正能量。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建言和监督渠道,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XX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机制体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

  实现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管理体制

  (一)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市级层面:发挥XX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城市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办落实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指挥、协调、监督城市管理各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市城管委是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办理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的办理。

  城区层面(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落实城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城区要参照市级层面的做法,成立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

  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向乡镇(街道)派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城管委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规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中央、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对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进行整合,明确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边界。

  城市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水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行政执法职权。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行使排水排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行使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6)行使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7)行使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8)行使除漓江风景名胜区之外的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9)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

  3.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理顺执法关系

  实行城区一级执法体制。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下沉执法力量,将不低于50%的行政编制和不低于70%的执法力量向执法一线下移。

  市级层面:保留一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各城区燃气和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办理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城区层面:各城区保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本辖区已界定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在其辖区内开展有关执法等工作。各城区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下移的工作实际,将管理执法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交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主要负责人的配备和调整,应当征求市城管委的意见。各城区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开展中层干部交叉任职、换岗锻炼,执法人员换防轮岗。

  三、执法管理

  (一)制定权责清单

  依据《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市城管委和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在机构职能调整到位后3个月内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二)规范执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执法中的指导作用。强化内部、外部监督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三)改进执法方式

  探索XX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引导广大市民群众以良好的道德风尚,以争做文明市民的行动自觉,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构建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新格局,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助力XX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四)深化科技强管

  充分发挥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高位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推进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推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网上监督管理系统、移动城管执法系统、违法行为动态监控系统、移动执法工作站的建设与融合,在2025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一网统管”工作目标。探索快速处置与非接触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通过科技手段增强执法力量,实现执法依托科技、科技服务执法的良性互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效率。引导市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两微一端”等多种手段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四、队伍建设

  (一)优化执法力量

  根据XX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按照不低于城镇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配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逐步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的制度机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归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人员,同步实施职责整合、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和资产设备划转等工作。提高专业人才配备比例,加大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力度。

  (二)严格队伍管理

  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深化巩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全面推行规范党员身份的执法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党员徽章、亮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三)加强人才培养

  优化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选、育、管、用等相关工作。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岗位培训。

  (四)规范协管队伍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招聘形式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数量;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协助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要制定严格的协管队伍遴选机制,开展对协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培训。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承担。探索建立协管人员的类别化、层级化管理模式,鼓励、引导优秀协管人员通过法定录用程序进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五、保障机制

  (一)健全法规制度

  加快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工作,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标准规范,形成完备的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分级负担、收支脱钩、财政统筹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三)强化标准统一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办公场所建设,加强执法车辆管理,统一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规范执法装备设备配置,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物质保障,提高城市管理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司法衔接

  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协调联络机制,市、城区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案件快速移交的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和实施行政非诉强制执行司法程序的监督,督促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涉嫌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对应当移送不移送、应当接收不接收或者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督促予以纠正。

  审判机关继续开展城市管理巡回司法审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巡回司法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工作,提高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行政诉讼案件的效率;指导各执法单位依法完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及相关程序。进一步加大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力度,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一)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各相关城市管理职能的其他业务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等提供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各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定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城管委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会同市委编办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配合市委编办指导、监督各城区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三定方案”。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街道继续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赋予街道党工委对派驻街道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

  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中涉及机构编制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会同市城管委指导县(市、区)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指导、监督各城区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三定方案”。

  市公安局要派驻警力到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加强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市司法局要发挥普法、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协助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在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行政管理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业务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做好机构撤并的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探索将城市管理执法信息纳入市信用平台,向自治区信用平台推送和共享。

  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探索将城市管理执法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筑诚实守信的城市治理环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业和园林以及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健全考核制度

  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联动,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传播正能量。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建言和监督渠道,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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