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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学习感悟精选十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

通过此次的学习,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深刻领会到了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性,通过修改宪法能够更好的体现当代的人民意志,更好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更好的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的要求。宪法必须是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此次宪法修改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发展方针政策载入了国家根本大法,有利于在总体上与我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保持一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我也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同时,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也深刻领会到了自党的**以来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以及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篇二)

近日,通过集中学习《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一是认清形势。监察法把党的**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篇三)

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必将有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特别是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体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必将对基层治理造成深远影响。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使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察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要深入贯彻新理念,厚植思想政治根基。监察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原则。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要大力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当好纪律、法律的宣讲员,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法纪下乡”、在线学习等方式,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要把握运用新规则,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监察法赋予监委职责权限,不仅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也要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不仅调查职务犯罪,还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填补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在农村基层,有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并未被纳入执纪监督和行政监察范围,一些农村干部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年,城厢区纪委共处分村(居)干部208人,占全区处分总数的29.21%,其中处分村(居)主干84人,处分人数占全区村(居)主干人数的1/3。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用好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发挥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做实监督。要把“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应用到监察工作中,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要把纪委监督与监察委监督贯通起来,通过日常的监督执纪、巡察监督等,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统一,推动监督监察常规化、常态化,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促进全面扎紧制度笼子。

——要切实担负新使命,全面整治基层腐败。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纪检监察工作步入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监察法的出台为契机,在更高站位、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职责尽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形成高效畅通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探索建立监察机关与巡察机构、镇(街)纪检组织联动监督机制,加强镇(街)纪检组织建设,推动监察工作向镇(街)、村(居)延伸。下大力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以开展“四个专项治理”为抓手,既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发现本地区突出的个性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治,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

(篇四)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察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反工作必将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

3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用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全面从严治党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协调推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

旗帜鲜明宣示党对监察工作全面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监察法》提出的坚持中国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首次用国家立法的形式对监察工作和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进行予以明确。同时,又指出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从而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党对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督体系和格局。

有效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取得了卓著成效,反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依然存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覆盖范围相对较窄,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监督盲区的现象。《监察法》明确规定对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有效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填补了过去纪律与法律中间的空白地带,完成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

全面整合优化国家监察资源。回应现实问题,彰显法治精神,是《监察法》的鲜明特色。总结反斗争经验,巩固反斗争成果,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国家监察立法的不变初心。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明确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之前分散在行政监察部门、预防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予以优化整合,重新分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把反资源集中起来,实现执纪和执法相贯通,打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为根治成立专门机构,实现“1+12”的效果,进一步彰显了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坚如磐石的决心和信心。

有机衔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赋予监察委员会监察权,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高度互补,充分体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监察法》明确规定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尤其是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线项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留置程序,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工作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实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机衔接。

充分彰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在严厉惩治的同时,《监察法》着眼于防微杜渐的监察工作方针,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
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
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同时把“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也作为监察工作原则写进《监察法》。把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长效机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监察工作之中,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同时又实现了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的有机贯通。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察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反工作必将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如果说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那么监察法无疑就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霜刃利剑”。湖里作为特区发祥地,纪检监察干部要弘扬改革精神,在学习运用监察法上作表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贵有恒,苦练内功。监察法是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学习和运用上没有先例可循,唯有持之以恒、常学常新。一方面是深化内涵式学习,聚焦法律文本,深学细研,领悟精髓要义;
另一方面是加强外延式学习,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提高站位、融会贯通。目前,湖里区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分类实施教育培训,既有集中培训也有主题研讨,既有观摩交流也有实战练兵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监察法的实效。

法贵必行,有犯必施。立而不行,徒为虚文。监察法的权威和力量,不仅在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要体现在全面有效地实施。只有严格、刚性执行监察法,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行动中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彰显法律的价值,指引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阔步向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时也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精准帮扶、涉黑涉恶、旧村改造等民生领域“苍蝇乱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敢于担当、果断亮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业贵于精,箭无虚发。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执法者,必须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严格把握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充分发扬“工匠精神”,用心打磨每一个细节,精准打击腐败行为,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监察权运行机制,围绕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移送司法等全过程,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细则。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法法衔接机制,如,近期湖里区监委与湖里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奋进、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特殊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篇六)

习近平主席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相信这柄“利剑”一定会在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促进国家和社会公平公正方面起到关键的致胜作用。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好工作,提升工作能力的应有之义。我们要着眼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发挥应有的作用,重中之重还是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监察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普通党员干部要学习了解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了解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发现制止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凝聚全党全社会共识。真正实现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普通党员干部也要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把党的**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这次监察体制改革确立的监察制度,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制度文化,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一种借鉴,是对当今权力制约形式的一个新探索。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我作为一名基层青年党员,近期也对《监察法》进行了研读,对内容也有了进一步理解。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自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倡反腐倡廉从严治党之后,用实际行动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也展示了反腐倡廉所取得的积极成果。随着一件件官员大贪、巨腐案件的曝光,让人感到触目惊心,这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证明了一个常识,党员干部并非天生就思想境界觉悟高,人性还是存在欲望和弱点,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腐败的借口。过去的监管机制也存在一些盲点,使一些人的权利缺乏约束,设立的监督机构和制度有缺陷,在管理和执行上有漏洞,让一些贪官有机可乘,留下了回旋余地。现在《监察法》的出台,补齐以往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并且新增了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选举了首任国家监察委主任——杨晓渡,这充分表示党中央对监察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监察工作的重要作用,这也让监察工作成为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

在现如今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的快速发展下,通过各种渠道看到了监察体制改革迈着坚实步伐,取得阶段性的成果。这每一步的背后,都凝聚着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各个地方也在积极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对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加强政治学习和纪律检查工作学习的同时,又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使监察人员政治上忠诚干净,工作上有责任担当,业务上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熟悉宪法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能时刻保持先进性,最大的政治任务是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这要求每位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理想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有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工作进行到底的决心,体现了党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把监督挺在前面,用党纪和监察法的“尺子”,管住全体党员干部,从基层、源头扛起监督责任,坚决查处抵制腐败问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依法行使监察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斗争,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努力营造良好浓厚的廉洁从政氛围,确保党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持续发展。

(篇八)

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觉得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抓好监察工作,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就应该深入学懂弄懂《监察法》。

一是倡导形式多样,不拘一格的学习方式确保学深弄懂。通过自学与集体学相结合的方式,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可以通过自学,也可以通过开展宣讲会、报告会、研讨班、培训会等方式集体学。同时也可以通过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倡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答题,切实提高大家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其目的是确保大家都能学深弄懂,取得实效。

二是注重抓好宣传,确保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都知法懂法用好法。各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宣传、微信公众号、网站、信息交流群等网络媒体媒介,切实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把《监察法》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内容说清楚、讲明白,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做到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切实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三是正确用好《监察法》,不断推进反腐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学深弄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监察法》,准确把握监督调查处置的深层涵义所在,在实践中用好用活,不断促进法纪贯通,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衔接,优势互补,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为开创新时达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四是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推进监察队伍建设。《监察法》不仅赋予了监察干部权利,更赋予了职责与使命,这要求广大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监察能力,始终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执法工作,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升监察工作透明度,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断推进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监察队伍建设。

(篇九)

《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积极主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是每名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的体现,是紧密向党组织靠拢,做合格纪检干部的要求。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过程中,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把握要义,领会精神。

一、政治引领,突出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为新时代的中国增添新鲜的指导思想,是将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和人民的意志写入宪法,是巩固党领导一切工作的础。大局面前,每名纪检干部应突出纪律性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主动积极学习和带动周边群众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尤其是新增加了的思想和理论。将党的理论思想扎根在基层,用党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一切工作的开展。

二、提倡宪法,加强依法履职责任。修订《宪法》,颁布《监察法》,是强化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制程度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当下,每名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用行动来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脑海里也应紧绷一根法制的弦,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不断增强守法用法的本领,时刻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履职的尺度,学会用法理来处理公务活动的疑难杂症,学会用法律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做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

三、拒腐防变,严守办事规章纪律。此次《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壮大了监察力量,丰富了监察权利,全面了监察范围,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纪律的网子越织越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碰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更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高的能力,以强烈的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篇十)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我为此而感到光荣和骄傲。然而,我更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担子:我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光荣重任,每一步都必须如履薄冰。

物欲横流,在我们教师队伍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不同程度的“师腐”现象:有的老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的馈赠,有的老师甚至趁教师节之机向学生索要礼物,让“教师节”演变为“教师劫”……在我的思维定势中,这些事情从来都不曾想过的,然而却活生生地出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在我们同行的一言一行中,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我认为,作为教师,无论我们再穷再落魄再艰辛,也要坚守师德底线,因为,清正廉洁是我们人民教师的必修课。

监察法,不仅仅是约束党员干部的“杀手锏”,也应该成为悬在我们每一个教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师德修养,是套在教师头上的“锁头紧箍”,也是防止教师越陷越深,维护教师队伍纯洁性的“护身符”。

国无德不兴,师无德不立。教师是学生灵魂的塑造者,是学生思想和行为上的引路人,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栋梁,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可谓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古人云:“为人师者,必先正其身,方能教书育人,此乃师德之本也。”是的,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如果跑偏、一旦撞边,就很可能直接影响学生的言行。众所周知,言传身教是最好的教育。如果教师自己不能做到“正己身”,又谈何如同“微雨润苗细无声”般地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呢?

陶行知曾经直言:“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即使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师德是教师的根本,也是学校教育的根基。“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教师只有时刻绷紧师德建设的责任弦,才能有足够的底气去传道授业解惑。

个别教师师德严重“欠费”,奇葩事件层出不穷,这不仅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还会误人子弟,受公众所诟病,让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遭受公众的质疑和排挤,更难以完成党和人民的重托,有负国家交付的“立德树人”的重望,玷污了教师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理想信念滑坡,师德就会如同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直奔“师腐”的万丈深渊。

我认为,师德不是空洞的概念,而应该体现在平时的言谈举止中。教师节那天,当学生家长送礼物给我的时候,我第一时间将之归还原主,不是因为我傻,不是因为我看不起那位家长,而是我深深知道: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必定一发不可收拾,到时候我可能自己都不会控制住自己。

所以,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坚守师德底线,必须扣好拒收家长好处的“第一粒扣子”。我们只有防住了第一次,才能防住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防腐拒变的免疫力才会不断提高,就能达到“浪击身不斜,沙打眼不迷”的思想境界。

作为一名党和人民信任的教师,“传道”应该排在第一位。如果教师连自己都不知道“道”为何物,连自己都对“道”嗤之以鼻,而将自己沉浸在拜金主义的“粪池”中,那又如何去为学生“传道”呢?

小处不渗漏,教师具备防腐拒变的免疫力,首先应该从身边最细微的小事做起,不取学生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拿家长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

同时,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我们不能戴有色眼镜去看待每一个学生,绝不能因为学生的美丑、胖瘦、家境优劣等方面而“一碗水端不平”,而要把所有的学生都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对待,自觉用廉洁的标准、职业的良知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自觉保持廉洁从教的作风,学好清正廉洁这一必修课。

教师不贪图金钱,淡泊名利,教育出来的学生也必定是社会上的栋梁之才,培养出来的学生也不会目眩于五色之诱,成为公众信得过的“免检产品”。

通过监察法的学习,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我觉得,教师要像春蚕一样默默无闻,对学生倾囊相授自己的学识,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面对后进的“潜能生”,我们不能歧视、轻视、蔑视,更不能肆意体罚,而是用爱心呵护他们的成长,鼓励他们向上向善。

“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教育学生,不仅仅是教给学生科学文化知识,也是在一点一滴中教会学生如何为人处事,如何做一个正直的,对社会有贡献的有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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