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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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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泉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3月13日至4月1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6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迅速部署,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之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制度创新。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切中要害,使我们深受警醒。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立即部署,统一认识。6月23日巡察反馈会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把问题清单分解到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求在短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把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4场,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一盘棋”意识,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明确任务,狠抓整改。6月30日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中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泉国土资党组〔2017〕15号),对巡察组提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选人用人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等方面问题,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一抓到底、务求实效。7月31日,局党组会议对99条整改措施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逐条审定,对整改进展偏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任科室、单位进行现场点评,提出推进措施,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我们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以扎实的整改和良好的成效来验证巡察成果。通过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将整改过程作为提高干部职工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针对党的领导弱化、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等问题出台了党组工作规则、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混岗借用工作人员整改措施、实行国土资源管理跟踪服务和党组成员分片指导责任制、党委委员与党支部挂钩联系制度、制定规范党建工作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等7项制度规定,对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等做出具体规定。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地及房产类资产管理、租赁的实施意见》《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政府储备地、固定资产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储备地及房产的管理和租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土监察支队重新修订《违法案件会审制度》,对现行案件集体讨论会制度重新进行规范完善,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努力做到依法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对土地出让领域一些苗头性问题研判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并下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继续实行国土资源管理跟踪服务和分片指导责任制的通知》,成立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跟踪服务和分片指导5个工作小组,由局党组成员担任组长,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做好用地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不动产登记、地灾防治、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移民管理等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定时收集、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差别化指导,有效推进解决。二是健全土地出让各项制度,实施以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地价公开查询、违规预警督办等为主的一系列土地出让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全面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控廉政风险。今年以来全市未出现违规设置前置后置条件的现象。三是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和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出让房地产用地前应备案的通知》(泉国土资〔2017〕112号)精神,会同住建部门于2017年5月建立土地供应联动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拟进行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时,须将土地出让方案及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由我局与市住建局会商核准后,方可进行土地出让。同时,为避免出现“楼王”、“地王”,要求各县(市、区)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等多种土地出让方式,促进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截至2017年7月31日,我局与住建部门已按程序对28宗拟出让项目用地进行备案审查。四是加强监督监管,指定专门的业务骨干通过对“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对土地出让方案进行审查,防止土地出让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一经发现违反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一律先行暂停,并约谈警示县(市、区)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五是加强政治理论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确实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种意识,避免因政策理解不透彻而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局党组今年来共召开8次中心组学习会。

(2)针对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上存在认识偏差问题。一是局党组成员强化担当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定期督促、检查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检查出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立规矩、明底线,做到早谈,多谈,有针对性谈;
二是在8月16日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式分析会,分析总结上半年我市国土资源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部署下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是局计财科严把大额资金申请的审核,对没有文件依据和不符合财经制度的申请一律不予以上会研究。

2.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针对局党组管党治党不够严格,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导致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化问题。一是局党组强化主责主业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分别于2月21日、3月28日、4月28日、6月30日、7月31日分别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严明纪律,局党组分别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洛江分局负责人开展廉政责任谈话,督促落实整改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反馈的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
三是抓细抓实,党组书记、局长赖开族同志于6月23日分别与6位党组成员及处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
四是局分管领导每季度初召开一次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研究下阶段工作。

(2)针对党的领导与业务发展“两张皮”问题。一是聚焦“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主题,找准服务“五个泉州”建设的契合点,认真开展我局子项目活动,开展“机关党旗红‘卫片执法’在行动”、“机关党旗红‘规范用地’在行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工作新载体、新途径,助推“五个泉州”建设;
二是坚持把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3月28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把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以项目化管理的形式明确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是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委员会,研究布置局机关党建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3次党委扩大会、4次党委会传达上级重要精神、研究布置机关党建工作;
四是局机关党委每半年组织党务干部对各支部开展党建情况进行检查,下半年拟于11月份组织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党建工作从“虚功”变成“实作”。

3.关于党内组织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组会议记录要素不全、不严肃问题。一是指定局人教科一名正科级党员作为党组会议记录员;
二是对党组会议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方面的专题业务培训;
三是改进会议记录方式方法,采取现场记录与录音相结合,避免出现漏记、错记。

(2)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一是重新制定《中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科学规范党组决策程序;
二是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原原本本完整记录会议研究情况及最后表决情况。

(3)针对党组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会议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今年以来共召开10次党组会;
二是每月20日前做好党组会议议题收集,确定会议日期并做好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4)针对组织生活不够规范,部分领导以工作会议代替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性不高、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市直机关“5433”支部工作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当前主要结合“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组织生活会,做好党员“三诺”工作。二是各支部按规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局党组成员按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三是将每月10日确定为“党员活动日”,半年来主要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学习月、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组织观看《以人民的名义》电视剧、《将改革进行到底》电视专题片等形式落实党员活动日,进一步增加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

4.关于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1)针对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工作党的领导弱化,应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未申请问题。一是“围绕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的思路要求,自觉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做到有机统一。在2017年7月19日,支队印发《落实市委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表》的通知(泉国土资监〔2017〕5号),正式成立泉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落实市委巡查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具体整改措施,具体任务分解到大队,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主动联系人民法院,积极沟通完善案件审理程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探讨解决行政强制执行申请难的问题。到2017年7月底,已完成了对2016年10宗违法占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

(2)针对对法院未受理执行申请的案件没有依法处理,致使大部分案件执行不到位,大部分被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有退还问题。支队组织对往年的案件进行梳理,积极协调法院对2016年申请未执行的案件进行处置。到2017年7月底,梳理2013年至2016年下达的各类处罚决定书167宗(其中:责令拆除0宗,责令没收129宗,清理补办8宗),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4宗(责令拆除27宗,责令没收87宗),其中:法院接收但未开具受理通知书114宗(责令拆除23宗,责令没收47宗),未接收44宗(责令拆除4宗,责令没收40宗),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10宗(责令拆除2宗,责令没收8宗)。

(3)针对没有依法查封没收处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未按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一是对涉及“没收、拆除”的案件将全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3年底起至今所有涉及“没收、拆除”的行政处罚案件(除2016年因快速通道征迁安置工作,城东街道委托我局进行没收处置现已由城东街道办事处自行管理的两宗违法占地案件外)全部依法向人民法院立案庭及行政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二是严格依照自由裁量权标准裁量案件。在局机关网站主动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在行政处罚文书中明确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况。目前对“自由裁量权”、“案件处罚规范文本”的重新修订,已经完成初步方案,下一步请有关科室、领导进行会签后印发实施。

(4)针对行政案件集体讨论流于形式,部分案件处罚结果错误问题。一是对2013年以来的案件处理卷宗重新进行梳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规定逐一核实。今年来,支队委托局咨询服务中心对新的违法案件用地面积、地类面积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实地勘测认定,并且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立案后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案件分析,参与组织案件讨论,并按程序依法上报处理。二是从集体讨论层次、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现行案件集体讨论会制度重新进行规范完善,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支队已经重新修订并印发《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泉国土资监〔2017〕6号)。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走过场,思想建设薄弱的问题。

(1)针对局机关党委对下属单位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指导检查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并下发市国土资源2017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分解表,把党建工作以任务形式分解到各支部,明确责任人;
二是加强新任党务干部的党建业务水平,5月9日选派新任党务干部参加市直党工委党务干部培训班;
三是制定《局机关党委委员与支部挂钩联系制度》,及时指导督促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2)针对干部队伍思想建设薄弱,政治理论学习没有针对性,党员意识不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两学一做”、“四风”和“六大纪律”等应知应会基本常识内容不清楚的问题。一是制定并下发市国土局资源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二是开展“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学习月活动,4-6月全局共111名党员参加主题教育学习月活动,引导党员进一步掌握党规党纪的基本内容,增强党内监督意识;
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在党员e家开展《福建省党章党规网络答题活动》,进一步强化全体党员对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贯彻。

(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小组会议(活动)次数少,记录要素不全、不规范问题。一是及时制定季度政治理论学习安排表、学习材料并上传至局政务内网供各支部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学习;
二是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每年上1-2次党课;
三是不断提高支部党小组长党务工作能力,6月20日选派第一支部、第三支部党小组长参加市直党工委党小组长示范培训班。

(4)针对个别机关党支部弄虚作假问题。一是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八要素”规定做好记录,局机关党委不定期检查会议记录,督促各个支部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在党建工作检查中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清单督促整改,对没有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的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支部强化执纪问责。

(5)针对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个别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班子成员对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谈话人次偏少,工作记录、会议记录混记,个别领导没有谈心谈话记录本,有的把业务工作谈话当作廉政责任谈话来记录,有的谈话记录过于简单无实质内容问题。一是印制专门的谈心谈话工作记录簿,规范廉政谈话记录内容和要求;
二是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存在违规违纪或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6)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有计划没落实问题。一是及时制定《市国资源局党组中心组2017年度学习计划》,将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省、市党代会、纪委会议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局党组成员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中心组学习研讨;
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考勤、集体研讨、个人自学、学习交流、专题调研等制度,构建促进和保障学习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常态化。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1)针对个别单位党组织未能按时换届。一是及时对退休支部进行换届选举,4月6日已完成换届;
二是局机关党委建立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织换届台帐,将党委、纪委、支部换届时间、换届情况登记造册,及时提醒督促各支部做好支部换届。

(2)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不规范问题。一是局机关党委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工作方针指导各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是各支部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积极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今年选派2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组织的培训班。

(3)针对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规定,5月底前完成党费补缴工作,并建立党费补缴台账,共补缴党费149697元;
二是各支部严格标准收取党费,进一步提高党员按时缴纳的意识,每位党员应主动按时缴纳党费;
三是局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党费收缴进行监管,要求各支部于每月10日前将党费及党费收缴花名册汇交到局机关党委,对每月未按规定收缴党费的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4)针对局机关党委对群团组织工作指导不够问题。一是局机关党委每半年召开至少一次专题会,研究部署群团工作,切实加强对群团工作的指导;
二是群团组织负责人应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及时向局机关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措施。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组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对下属单位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班子成员未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导致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问题。一是1月6日党组书记分别与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压力层层传导;
二是制定下发《中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三是局党组书记每年组织1次带队深入各科室(单位),采取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检查,并有针对性地约谈部分科室(单位)负责人,及时提要求、开清单;
四是局党组书记每年上不少于1次的廉政党课;
五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厅观摩;
4月1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以剖析身边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一次案例剖析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

(2)针对组织纪律落实不够严的问题。一是强化压力传导,1月6日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廉政责任状;
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思想认识;
三是强化督查,局党组书记、纪检组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审查,对未如实填报的应及时提醒纠正。

(3)针对廉洁机制建设较为薄弱问题。一是局机关党委围绕“三重一大”、廉政风险防控、干部人事管理、廉政谈话等方面,对近年来我局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汇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并分发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手中,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
二是围绕“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重新查找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岗位和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重新梳理和印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手册》分发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手中,同时加强对廉政风险点所在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对高等级和中等等级的廉政风险点,以科室(单位)为主体加强日常监控,做到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三是加强对办公用品采购、接待费、会议费、公车费用、差旅费、培训费、设备采购等日常支出的审核,大额资金支出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要求,提交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开展对前期费用列支手续不全的清理核查工作,按照市委巡察反馈的财务不规范报销清单逐项核查,并举一反三,对新报销的项目经费支出一律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附齐审批单和相关文件依据。开展对违规报销差旅和车辆费用、违规拨付工会经费、截留财政收入的资金追缴工作,共追缴1616205.6元(当事人退回违规报销差旅和车辆费用61805.6元。2014年局机关拨付工会140000元,扣除当年应缴工会经费41200元,局机关工会于3月1日退回局机关98800元。市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于8月10日退回市土地开发公司1455600元);
四是局党组在工作中切实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联系,驻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对“三重一大”等事项开展决策监督;
五是把握应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局机关党委每年至少2次采取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六是实行“月自查,季评估,年考核”制度,各科室(单位)每月向局机关党委会上报《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月报表》;
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全局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局党组在年底统一组织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是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

2.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未能实现对局机关内设科室、分局和下属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未能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问题,一是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是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贯彻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坚持执纪在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三是以线索为导向,以纪律为戒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纠。今年来,驻局纪检组共办理巡察组移交及各类举报件20多件,立案4件,移送司法机2人,组织处理3人,廉政谈6人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2起,违规使用公车1起。

(2)针对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重要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够到位,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多发问题,一是强化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度,跟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抽查;
二是紧盯“关键少数”和“少数关键”,在行政行为的公开性、程序性,在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上,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要工作、关键环节的日常检查监督;
三是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驻在部门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对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四风”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推动。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车私用和办公场所超标现象仍然存在。

一是出台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泉国土资〔2017〕21号),明确局机关保留公车及公车平台使用范围、规范派车程序,用制度管人,按制度用车。二是针对前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使用人已全部清退违规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14133.2元。三是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驻局纪检组、局办公室、党委会、计财科等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直属事(企)业单位财务和公车使用情况,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滥发津补贴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开展对下属单位津补贴发放专项清理,清退违规发放的各项奖金津贴、补贴和变相福利,共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401013元;
二是对市土地开发公司发放各类津补贴问题进行清退整改。经核查,市土地开发公司由原经理陈茂强具体负责,但没有人员编制,是以指挥部体制运作,人员都是从市土地储备中心、泉州安顺物业公司临时借用和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等外单位聘用,实际参与旧城拓改建设项目和新区开发建设项目工作,因项目指挥部较多,为方便管理,统一由市土地开发公司基本户发放津补贴(其中市土地储备中心有6人从未参与旧城扫尾工作,从来没有领取补贴)。具体如下:城北环路建设(含东街拓改)项目15人参与,共发放各类津补贴313476元;
东涂片区建设项目17人参与,共发放各类津补贴378963元;
祥安居建设项目11人参与,共发放各类津补贴245210元;
东海滩涂整理项目6人参与,共发放各类津补贴133751元,合计发放各类津补贴1071400元。上述发放补贴经重新核对,不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0〕231号)规定精神,违规重复发放的津补贴为225000元,已全部清退,其中: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借用人员已在市土地储备中心享受伙食补助费,建设单位市土地开发公司仍发放加班误餐补贴共183000元,现已清退183000元;
2013年春节建设单位市土地开发公司向借用人员发放过节费42000元,现已清退42000元。三是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于6月21日组织全局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3.关于违规公款购买礼品的问题。

一是开展财务收支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杜绝用公款旅游、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现象发生;
三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整治在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目收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礼品盒礼金等不正之风。

4.关于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的问题。

一是驻局纪检组对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一名驾驶员在市土地开发公司报销车辆燃油费用未见加油明细进行专项调查,已核实相关情况,未发现现金被套取,汽油被冒加的情况,但土地开发公司管理车辆的制度不落实、存在浪费的现象,驻局纪检组发出监督建议书,要求健全车辆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转嫁费用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严格遵守财政关于成本费用的相关规定,本着谁开支谁负担的原则,准确区分储备中心与物业公司的开支范围,杜绝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发生,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安顺物业公司已于2014年6月开始实行独立核算,严格区分财务开支;
三是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7年3月29日再次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务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区分、杜绝转嫁费用事件发生,今后将建立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马上整改。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人员混编混岗问题突出、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是制定我局借用工作人员整改措施,进一步确定借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规范借用人员的审批制度和流程,对借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作出明确的规定,并联合纪检组进一步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二是明确整改时间表和具体的整改办法,制定“分步走”清退部分借用人员的计划,在10月底将机关在岗机关编制工作人员与借用人员的比例由原来的1:1降低至1:0.8,同时每个单位(科室)借出人员不超过实际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20%;
三年内,我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继续完成清退借用人员工作,最终在三年后将机关在岗机关编制工作人员与借用人员的比例降低至1:0.5。

2.关于干部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根据省厅党组“3年可以轮岗,5年应该轮岗,8年必须轮岗”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实行交流轮岗的常态化管理,不定期开展科级干部及其他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
二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干部队伍的实际,将挂职交流与干部轮岗有机结合,在不适合轮岗或者尚未满足轮岗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干部挂职锻炼,丰富干部的任职经历,进一步促进干部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

(六)国有资产流失方面

一是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地及房产类资产管理、租赁的实施意见》,通过明确实施范围、规范招租流程、加强运作管理、强化审批监督等手段,进一步规范储备地及房产的管理和租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市土地储备中心制定下发《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印发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政府储备地、固定资产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由物业公司管理组分片包干开展储备地、固定资产巡查,每周至少二次巡查,每月至少八次巡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三是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7年初对资产租赁进行全面整改: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2月20日对已出租且未实行公开招租的储备用地根据不同类别通过谈判签订终止租赁合同。‚2017年2月3日至2月28日按原承租人实际使用功能和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重新测量的面积委托两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均价确定公开招租起始价。ƒ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按程序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截止4月30日,19宗整改项目已完成18宗,另1宗储备地(位于展览城临南环路)鲤城区在加快地上物征收工作,拟于年底招拍挂出让(该宗地市国土局已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四是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针对已发生的案件,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将原委托市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管理的资产归还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对新增加的资产租赁或到期拟继续租赁的资产全部委托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均值确定评估价,并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租,杜绝权力寻租,最大限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积极协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我局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康涛市长、张永宁副市长、洪自强副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由张照禄副主任具体协调。7月14日,康涛市长、张永宁副市长专题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土地开发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以会议纪要明确移交相关事项。市土地开发公司已委托市名城会计师事务所、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名下10个项目分别进行专项审计和清产核资工作,目前,名城会计师事务所已基本完成3个项目会计报表专项审计,7个项目的实物资产清点工作基本完成;
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已基本完成2个项目会计报表专项审计,3个项目的实物资产清点工作基本完成。为加快清产核资进度,公司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反复协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承诺2017年9月份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束后,公司将做好后续工作,争取2017年10月前将市土地开发公司及其资产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移交给市国资委归口管理。

(七)问责追责方面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6月30日召开的党组扩大会上,党组书记、局长赖开族同志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担责,认真检讨,并代表党组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落实整改工作提出严肃的政治纪律,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会上,党组成员郑建南对储备地和房产租赁监管问题、何伟对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宽松软问题也分别作出检讨。二是查纠问题,追着问责。驻局纪检组通过调查核实,到目前为止,对3位同志分别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立案审查4名同志,移交司法机关2名、党内警告处分1名、诫勉谈话1名。三是警示教育,强化正风肃纪。分别在4月1日召开的以案析法全体干部职工警示大会和8月16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通报案件,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局机关工会等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责任人进行公开点名批评教育,以纪律处分来震慑和约束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驻局纪检组收到市委巡察组移交的13件信访件,目前已全部完成核实反馈。其中检控类5件,涉及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5件5人,已全部办结,给予廉政提醒谈话3人。其中黄以森、黄亚礼为重复信访件,之前已处理,给予了结;
姚锦彬、王谦辉、庄学良三件信访件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初核过程未发现其三人有其他违纪问题,按照“四种形态”对姚锦彬、王谦辉、庄学良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予以了结。非检控类8件,已转各相关科室(单位)办理,相关科室(单位)已对违法占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办证问题给予解决,对群众其他的合理诉求也正在不断的落实中。

移交关于黄世锋问题线索一件,已立案。经查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黄世锋在德化县葛坑镇龙塔村挂职锻炼和挂职期满后“回头看”阶段期间,存在未经批准公车私用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该案已完成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驻局纪检组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努力,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距离市委和巡察组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巡察组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巡察后续整改工作。

(一)关于长期存在的“混岗混编”问题。

原因:由于工作任务重,编制不足,借用时间较长,考虑到各科室(单位)人员调动的工作衔接问题,一时难以迅速调整到位。

整改措施:规范借用人员的审批制度和流程,按照“分步走”计划逐步清退部分借用人员。

完成时限:10月底将机关在岗机关编制工作人员与借用人员的比例降低至1:0.8,三年内将机关在岗机关编制工作人员与借用人员的比例降低至1:0.5。

(二)关于没有依法查封没收处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未按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

原因:“自由裁量权”属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修订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审慎进行,包括征求意见、审查、校对、会签、发布等环节。我局现行自由裁量权项125项,涉及科室、单位多,因此,自由裁量权修订工作需要较长时限。

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对违法占地相关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初步拟定修订方案,在9月底前公布实施。

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关于展览城临南环路储备地问题

原因:承租者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认为该储备地是依据2005年12月20日《市政府用地联席会议纪要》(泉政专822号)办理的租赁手续,因此不同意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书》,致展览城临南环路储备地未能按照整改要求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

整改措施: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6月23日对该事项形成专项报告请示市政府,详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奔驰汽车4s店临时租赁用地有关问题的请示》(泉国土资〔2017〕220号)。市政府2017年7月21日答复“当时4s店临时租赁用地签订的协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协议出租是可行的,并不能以未进入招拍挂程序为由宣布租赁合同无效,目前《租赁合同书》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建议“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对奔驰汽车4s店临时租赁用地直接进入招拍挂出让程序”。

完成时限:该地块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届时将推进该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若出让未果,将按规定在合同期满(2017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招租。

(四)关于市土地开发公司及其资产移交给市国资委问题。

原因:1996年4月以来,市政府以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名义陆续承建了东街、庄府巷(壕沟墘)、温陵北拓、北门街、城北环路、福瑞新村、祥安居、东涂片区、东海滩涂等9个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土地开发公司原是以指挥部体制进行运作,人员从有关单位临时借用或对外聘用,在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后,人员大都回原单位或解聘。时间跨度大、项目多、人员流动性大,清查所需时间较长,且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待解决。

整改措施:市土地开发公司已委托市名城会计师事务所、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名下10个项目(即:9个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1个公司本部)分别进行专项审计和清产核资工作,目前,名城会计师事务所已基本完成3个项目会计报表专项审计,7个项目的实物资产清点工作基本完成;
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已基本完成2个项目会计报表专项审计,3个项目的实物资产清点工作基本完成。为加快清产核资进度,公司将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反复协商,促使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份完成清产核资工作。10月前将市土地开发公司及其资产移交给市国资委。

(五)关于进一步核查清退整改市土地开发公司发放津补贴问题。

原因:市土地开发公司作为市名城指挥部的下属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来主要承担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任务,由于各个项目历时较久,拆迁、建设、安置等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一些项目前期采用超常规运作模式,前后政策衔接与规范不一致,所聘工作人员来自临时借用或对外聘用,存在人员交叉变化大、递减快等因素,加上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要全面核实追缴不符合规定的津补贴需要一定时间。

整改措施:经前阶段调查核实,已清查不符合规定的加班误餐补贴和过节费共计225000元,整改收回215400元。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对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0〕231号)精神,进一步核查各个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人员的发放依据、发放标准、考勤等情况,对没有明确文件依据或未按文件规定标准发放的津补贴一律予以追缴。

完成时限:12月底。

我们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使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始终牢记、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大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以新业绩新面貌新气象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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