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2020年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干部业务能力素质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安工作提供坚实的服务与保障,结合县局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政和县公安局党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考核工作由县局政工室牵头组织实施,每月抽调一个支部的支委委员或党务工作者参与支部党建工作检查。
二、考评对象
县局党委下属各党支部。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
考评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加分制;
年度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五星级),90—95分的为良好(四星级),80—90分的为合格(三星级);
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考评方法
实行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五、基础考核项目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或党小组会),研究上级工作部署和队伍能力、作风、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质量标准和时限;
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
2、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专题学习研讨,对党员民警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及时总结队伍建设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下步工作方向和重点;
3、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课,由挂点局领导、支委带头上党课,鼓励支部党员积极上党课。
4、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切实解决基层民警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各项工作;
5、每年开展1次党员民主评议,对照党章和党员民警的岗位职责要求,对支部党员...(剩余全文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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